一、报告内容
检验单位:福建省林产品质量检测中心
样品名称:康瑞达甲醛特效溶解酶
委托单位:康瑞达(福州)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日期:2017年3月7日
检验依据:甲醛释放量的测定依据GB18580—2001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》中40L干燥器法。
检验结果:对照样甲醛释放量7.92mg/L,处理样0.24mg/L,甲醛去除率97%。
二、报告解读
1、从检验单位来看
第一,福建省林产品质量检测中心,前身为成立于1985年的福建省林产化产品测试中心,是福建省林产品质量的法宝专业检测机构,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行业质量服务机构。
第二,CMA是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合格的标志,具有此标志的机构为合法的检验机构,也是鉴定证书必须具有的标志。
2、从检测依据来看
GB18580—2001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》,GB为国家标准,是强制性国家标准,是保障人体健康、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。
3、从检测结果来看
对照样甲醛释放量7.92mg/L,处理样0.24mg/L,甲醛去除率97%,甲醛去除效果明显。
因而本报告为权威单位检测报告,真实可信。